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院全体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的积50分,其他分数按比例折算积分。有两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一年级结合入学成绩评选,综合考评。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主要考虑学位课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及相关的学术成果等条件。
第五条 各年级评奖比例为:一年级为25%—30%(不参评一等奖);二年级为30%—40%;三年级为40%—60%。
第六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如有违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西建大[2005]198号)相关条款的,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 论文按照自然篇数计算科研成果积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2000字。
第八条 论文未见刊为录用通知的,积分减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回所授荣誉及奖金,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按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不累计;在普刊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 研究生与本人导师合撰论文或专利,导师不计入作者排序,即导师排名之后的作者排名均前进一位;如只有研究生与导师两位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
第十一条 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版权页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得少于3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超过10万字的,积分加倍。专著与教材的认定以科技处和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参会并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参会并报告论文多次者,积分以2次为限。同一次学术会议,“参会并报告论文”和“参会且论文收录于会议论文集”不能同时计分,取分值较高者计分;一篇参会论文有多名作者时只计算第一作者积分。只参会不积分。
第十三条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在境内举办且大会报告主要用中文宣讲,按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计算积分。
第十四条 学术科技竞赛级别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南》认定。同一件竞赛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 社会荣誉包括校内“争先创优”和“五•四”评优的荣誉。
第十六条 参与科技活动,以活动主办方提供的签到记录为依据,以10项为限。
第十七条 研究生的所有科研积分认定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需提供纸质文本;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受理证明不作为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会议音像资料等,参会并报告论文还需提供视频资料;竞赛、社会荣誉称号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
第十八条 日常考勤和宿舍管理扣分依据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的考勤记录和宿舍检查记录进行。
第十九条 具体积分计算方案如附件所列。所有参评成果需为上一学年(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取得成果。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职业技术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施行。
内容附件: 职业技术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方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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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